大同公司三峽廠工會
113年度會員及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通告
說明:
1.本會為鼓勵會員及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設會員及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辦法。
2.本會獎學金額度,由本會編列預算,並送代表大會審核。
3.本會設立教育獎學金委員會,委員由本會理、監事擔任之,委員之任期,以理、監事之任期為任期,如在任期未滿之前出缺時,則由理監事會議另選之。
4.會員需申請入會滿半年,方可申請獎學金。(每年度每一會員以申請一件為限)
5.獎學金分大專院校組、高級中等學校組、其各組獎學金金額,規定如後:
(1) 大專院校組(含二專、三專、五專之四、五年級):(成績單1、2學期)獎學金金額共為新台幣20,000元正,名額二十名(公立、私立各十名),每名壹仟元。
(2) *增加會員本人(公立、私立各十名),每名壹仟元。不佔以上第一項名額。
(3) 高級中等學(職)校組(含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:(成績單1、2學期)獎學金金額共為新台幣20,000元正。名額二十名(公立、私立各十名),每名壹仟元。
(4) 各組申請人數過多時,依照學科成績之高低,經委員會審核後,訂定錄取標準。
6.凡本會會員及會員子女,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,公私立高級中等學(職)校,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及公立補習中等學校,合於下列規定,可申請獎學金(惟各軍事學校、各級師範學校暨各大專院校公費生,夜間部有學籍者,則不在此限)。
(1).學業成績:
A.大專院校組:公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私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。
B.高級中等學校組:公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私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7.會員及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,必須仍在學就讀者,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一份,並檢附學生証、學校上、下學期成績單、會員(子女)關係證明文件。
8.申請時間:113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。請會員繳附學業証明文件,向工會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。
9.扣繳會費未滿六個月,不具申請資格。
10.申請資格:限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學校。
收件承辦人員(王正宇、胡瑞惠、陳姿妤、陳俊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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