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大同公司三峽廠工會 101年度會員及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通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訂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修正
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一.主旨:大同公司三峽廠工會101年度會員及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通告。 二.說明: 1.本會為鼓勵會員及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設會員及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辦法。 2.本會獎學金額度,由本會編列預算,並送代表大會審核。 3.本會設立教育獎學金委員會,委員由本會理、監事擔任之,委員之任期,以理、監事之任期為任期,如在任期未滿之前出缺時,則由理監事會議另選之。 4.會員需申請入會滿半年,方可申請獎學金。(每年度每一會員以申請一件為限) 5.獎學金分大專院校組、高級中等學校組、其各組獎學金金額,規定如後: (1)大專院校組(含二專、三專、五專之四、五年級):(成績單1、2學期)獎學金金額共為新台幣20,000元正,名額二十名(公立、私立各十名),每名壹仟元。 (2)高級中等學(職)校組(含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:(成績單1、2學期)獎學金金額共為新台幣20,000元正。名額二十名(公立、私立各十名),每名壹仟元。 (3)各組申請人數過多時,依照學科成績之高低,經委員會審核後,訂定錄取標準。 (4)未達到審查標準者送對筆,以茲鼓勵。 6.凡本會會員及會員子女,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,公私立高級中等學(職)校,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及公立補習中等學校,合於下列規定,可申請獎學金(惟各軍事學校、各級師範學校暨各大專院校公費生,夜間部有學籍者,則不在此限)。     (1).學業成績: A.大專院校組:公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。   私立學校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 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 B.高級中等學校組:公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 私立學校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     (2).操行成績列入甲等或八十分以上。 7.會員及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,必須仍在學就讀者,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一份,並檢附學生証、學校上、下學期成績單、操行成績正本,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時,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。 8.申請時間:101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。請會員繳附學業証明文件,向工會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。 9.扣繳會費未滿六個月,不具申請資格。 |